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2005]95号)《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规定要求: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中的关健性文件,必须由注册物业管理师签字后实施。为帮助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在较短时间内顺利通过注册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我中心特聘请持有 “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行业资深专家、教授、讲师进行授课和考前辅导。07年成功举办一期,08年第一期即将结束,现将我中心第三期注册物管师考前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毕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和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培训内容
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培训。
开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经营管理》
特别增加:“物业新法讲解”1天,针对一系列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专家授课。
三、培训师资
根据“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规定,由持有全国注册物业管理师培训讲师资格证的老师授课。
四、培训时间
周末班:8月16日开课,每周日全天,共3个月。脱产班13天,考前一个月进行。
考前总串另行通知。考前总串由建设部注册物管师教材主编及行业专家执教。
2008年考试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五、收费标准
培训费1680元,教材资料费200元/套,考试指南110元/套。当年考试单科未过者,来年免费重修。
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报单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550/元科,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450元 /科
七、证书颁发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联合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
书》,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八、报名方式: